从化市各文艺家协会是从化市文联的团体会员,是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的中坚力量。从化市文联是从化市各文艺家协会的主管单位,协会工作是文联工作的主体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文艺工作的领导,加强对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管理,指导各文艺家协会工作进一步走向正常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建立文艺家协会工作的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协会职能,全面提高协会工作质量,增强协会工作活力,扎实推动文艺发展,促进文艺繁荣。现根据中央关于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、行业教育、行业自律、行业服务的精神以及从化市文联和从化市各文艺家协会章程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指导原则
1、协会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。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,扶持推出文艺精品力作,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。
2、积极推进协会工作改革创新。要遵循文艺工作的规律、社团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,结合协会工作的实际,创新协会工作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。要面向会员、面向社会、面向市场,大胆探索、勇于实践,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。要维护协会利益,加强合作,不断建立和完善协会自我管理、自我规范、自我发展的自律职能。
3、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调研和服务。通过调研总结经验,发现问题,制定对策,指导工作。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,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,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。
二、组织管理
1、从化市各文艺家协会是从化市文联的团体会员,受从化市文联的领导和管理。从化市文联是从化市各文艺家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。
2、协会换届选举。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候选人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说明推荐理由,然后由会员代表大会按照协会章程组织选举。协会增补副主席、理事、副秘书长、顾问、名誉主席,由协会主席团会议提名候选人,书面上报市文联,经市文联审核同意后,由协会主席团表决。
3、各协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由协会主席、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,拟定会议议程和内容,由协会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。市文联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。
4、各协会每年年终向市文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。各协会主办和联办的业务活动,提前两周报市文联备案,市文联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协调。
5、市文联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,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,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。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,听取各协会汇报,研究有关情况,协调有关事宜,落实有关任务。
三、活动管理
1、各协会的工作主要是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学习讨论、学术交流、文艺创作、人才培训、理论研究、举办活动、文艺评奖、书刊出版、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。
2、各协会要举办具有示范性、导向性、群众性的文艺活动。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,坚持高标准、高品位、高水平,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、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、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。举办的品牌活动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、健康的思想性、广泛的群众性、专业的权威性、影响的远播性等基本特征。
3、各协会要积极组织优秀会员参加省级以上的、有权威性的展览、演出、比赛和评奖活动,帮助、扶持会员创作的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和出版个人专著。要组织会员多参演、多参展、多参赛,积极推出人才和作品。
4、各协会要加强人才培养。要按照发掘人才、培育人才、推介人才、稳定人才的规律,积极发现培养文艺人才。积极扶持有苗头、有潜质的文艺新人,并在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老文艺家的引导、示范作用和中青年文艺家的骨干、中坚作用,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。
5、各协会要加强与全国各地相关文艺家协会的联系沟通,相互学习,加强合作。要以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强对上、对下协会的联系沟通,互通信息,交流经验,共同发展,进一步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四、会员管理
1、各协会发展会员,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。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会员登记表,经协会理事会审批,报文联办公室备案。发展会员在注重数量的同时,要保证质量。
2、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要组织会员按期交纳会费,会费由各协会秘书长管理。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,予以除名。
3、各协会要积极向全国以及省市级文艺家协会推荐优秀的会员入会。上级协会批准后,报文联办公室备案。
4、各协会主席团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,履行服务职能,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,传递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关怀,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帮助会员解决创作中的难题,使广大会员更加激情地投入到创作中去。
5、各协会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,既要做好会员的培训与提高工作,促进优秀的文艺作品、文艺人才更多更快地涌现;又要做好大众性、社会性的文艺普及与推广工作,为发展文艺事业打牢基础和积蓄后备力量。